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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体育家政服务业的重要性精选(九篇)

发布时间:2024-01-28 05:06人气:

  纳米体育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资料,我国总人口中60岁以上人口已超过总人口10%以上,到2050年将超过25%,表明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独生子女家庭将要承担赡养四位老人的责任,家庭劳动的负荷必然增大。因此家政服务业客观上存在着巨大的需求潜力。目前,家政服务业发展并没有如人们所想那样呈现良好状态,而家政服务业对促进社会自治、规范社会行为、监督和监测社会行为的社会效益具有一定作用。因此,本文拟从社会管理视角对家政服务成本相关问题展开论述。

  湖南和安徽都是家政服务人员输出大省,本文以安徽合肥市、湖南郴州市、安徽铜陵市家政服务业为研究对象。于2013年采取问卷调查法,并通过走访家政服务企业、城镇居民,对家政服务业运行情况及其服务成本进行了初步了解。本次调查对象分布:合肥市、郴州市、铜陵市多家保洁公司的保洁员250人,其中女性185人,男性65人:其中文化程度为高中11人,初中137人,小学102人:年龄在22~60岁:从业年限在0~4年。

  本次调查主要针对两个群体进行问卷调查。其中向公司保洁员发放调查问卷250份,当场收回245份,有效率96%:对城镇居民发放调查问卷150份,当场收回147份,有效率92%。

  服务成本是服务企业一项综合性经济指标,反映了企业经营服务成果和经营管理水平,是制定服务价格的重要依据。本文所指的家政服务成本是指家政服务业在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服务人员工资、管理人员工资、房屋租金水电费、办公费、员工培训费考证费、广告费等。

  根据调查得出,家政服务成本构成中人工成本总额(管理人员工资、服务人员工资)所占比重较大。表1数据显示,A家政服务企业人工成本为390000元,占总服务成本74.1%:B家政服务企业人工成本为350000元。占总服务成本75.2%:C家政服务企业人工成本为220000元,占总服务成本73.6%。

  根据表2数据,服务人员的薪酬和管理人员工资薪酬占服务性收入比重在三个地域三家家政服务公司均占前两位,每取得一元收入所付出的成本,人员工资占首位。这意味随着经济发展,家政服务需求量的增加,人工工资成本仍是家政服务企业服务成本中主力军。

  根据表1数据,三家家政服务企业的税前利润均在250000元以下。另根据表2数据分析,三家家政服务公司的总服务成本占总服务性收入的比重均达到50%以上,分别为90.2%、91.4%、92.3%;三家家政服务企业税前利润率均在10%以内,其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我国家政服务企业作为微利企业的代表仍需要国家政策及资金的扶持。

  从调查结果来看,三家企业年均在员工培训及考证费用的投资在48000元左右。对于微利薄收的家政服务企业来说,依然是一笔不小的数额,而大多数政府补贴却是建立在员工制企业的基础上,这对于正在转型升级的企业来说并不十分有利。

  相较于庞大的员工薪酬支出,固定支出房租水电及材料物品费用比重较低,由此可见家政服务项目依旧是低门槛、低要求的。

  从企业税负支出来看,调查的三家家政服务企业中,只有安徽合肥的A公司符合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减免营业税的条件。2011年湖南省统计数据显示,居民服务与其他服务业总收入为18.37亿元,税收2.05亿元。2012年数据显示居民服务与其他服务业总收入为19.31亿元,税收2.51亿元。可见税收占总收入的比重较高,占去了企业利润的绝大部分对于发展初期的小型家政服务企业不利。部分企业不得不违反劳动法以牺牲员工利益为代价来维持正常经营,由此导致纠纷不断,日常经营难以维持,甚至损害了行业的声誉。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认定“家庭服务员”这一职业,家政服务踏上自身的“职业化”发展道路,家政服务企业与服务的数量逐年增长。问卷发放的安徽湖南两地家政服务企业已经形成了全国连锁,数量也在100家以上。但家政服务人员尤其是高品质家政员工仍缺乏,其供不应求的现象导致了家政服务企业在职工薪酬方面的成本加大。问卷调查数据显示,76%家政员工从事家政服务是迫于生计需要,57%左右因在工作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而想选择其他的工作纳米体育。

  调查显示,在近年新兴的家政服务项目中服务人员普遍素质较低,缺乏相应的专业培训。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以下岗人员和农民工为主,普遍受教育程度偏低。在所调查的家政服务员中,初中毕业的共105人占43%,高中毕业的共63人占27%,大学以上8人仅占6%,并且接受过专业培训的仅80人占33%。由于缺乏正规化专业技术培训和熟练的操作技能,从而制约了家政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家政就业工程”,并由国家财政下达专项补贴资金。

  安徽省合肥市在2010年成为全国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2012年2月17日,安徽省人社厅出台了《安徽省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认定办法(试行)》,规定了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认定条件。2012年7月11日,合肥市“关于合肥市市区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经认定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依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实际从事家庭服务的员工数,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承担。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虽然政府出台了员工培训津贴政策,如果家政服务人员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则家政服务公司可能为其支付相应医药费,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指导、规范、监督和纠正社会失灵的过程。

  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就是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这既是弥补“市场失灵”的必然要求。也是协调各种矛盾与冲突的必要前提。

  运营成本高(培训费、税负、人员培训)早已成为阻碍家政服务公司做强做大的阻力。其中培训费投入高低影响家政服务公司服务质量:如果服务质量高,适当提高服务价格也会被人们所理解。

  日前影响家政服务公司运营成本的仍是税费,当前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的适用税率基本相同,但是中小企业面临的税费比重相对于它的销售收入和企业规模而言,尤其是表现在事实上的其他费和非税负担明显大于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在市场份额有限情况下家政服务公司利润大部分被税费所抵消,难以壮大,可能存在生存危机。

  在家政服务成本中,人员工资及基本福利在家政服务成本比重较大。因为在大多数非公司制企业中,保姆与家政服务公司只是中介关系,保姆和雇主也只是雇佣关系,这种关系不在劳动合同法保护的范畴内,加剧了人员流动的波动性。为减少家政从业人员流失,家政服务企业增加的成本很大一部分花在人力上。低工资的确降低了家政服务成本,但对行业发展不利,会导致人员流失,员工服务质量下降。从长远看最终影响家政服务公司可持续性。

  家政服务成本合理投入于对员工的培训不仅有助于素质提升,同时较为完善的培训制度也有助于在提高原有员工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吸引更多员工,有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加强。同时也有利于社会行为的规范,社会公平与社会经济效益的实现。

  推进家政服务从消费性服务业向生产性服务业转变。生产性服务业不是直接用来消费,也不是直接可以产生效用的,它是一种间接投入而非最终产出,大部分使用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作为主要的投入,因而他们的产出包含有大量的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的服务,生产性服务能够促进生产专业化。扩大资本和知识密集型生产,从而提高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的生产率。建成链条式生产性服务,不仅能通过培训高质量服务人才来提高家政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而且可以形成企业竞争力。

  随着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逐步发生变化,家政服务企业要从拓展服务领域与开拓消费市场上下功夫,逐步实现从传统单一的服务项目向专业化、精细化、多层次方向发展,为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市场需求量身定做服务项目:市场服务目标应从专注城市家庭向农村富裕家庭拓展。从专注家庭向一切有需求的单位与个人延伸,开发适合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项目,从而实现家政服务与市场需求的同步升级,以促进家政服务业的供需平衡,增加服务性收入控制成本。

  目前,我国家政服务公司管理模式主要有中介型和员工制两种。与中介型相比,员工制不仅可以解决从业人员托管问题,还增强了从业人员的归属感、职业感和客户的信任感、安全感,便于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但目前我国家政服务公司主要以中介型为主。

  国外家政服务公司大都实行员工制,并且通过提供财政补贴和减税增加居民对家政服务的购买在国际上已逐渐成为一种普遍做法。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员工制公司缴纳的税收远高于中介型公司和服务人员合计缴纳的税收,员工制公司税收负担大大高于中介型公司是影响员工制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现代家政服务企业应针对性地建立规范化的培训机构,对不同服务项目的家政人员开展不同的技术培训和理论指导工作,完善服务协议。鼓励家政服务公司提高服务水平,对家政服务公司评级,评级高的公司部分人员培训费由政府出资购买,并给予相应的管理和资金上的支持。组成专门的水平测试机构组织专门的技能培训考试,助推家庭服务业的发展。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也要不断提高。

  政府资金监管方面可以由政府出资建立一个直属专业监管委员会,在资金方面对政府出资购买的高评级家政服务企业的培训费用进行监管,同时与家政评级机构相互监管制约,形成良性循环。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规律,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银发浪潮”已经到来。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43亿,占总人口的11%,近20年还将以年均超过3%的速度增长,大大超过总人口年均0.66%的增长速度。江苏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老龄化速度明显快于全国水平。1982年,江苏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64个百分点,却高出了1.88个百分点,更是高出3.07个百分点。由于江苏老年人口基数大,除具有全国人口老龄化的普遍特征外,人口老龄化问题更突出。据预测,到20xx年,江苏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0.7%。20xx年之后,老龄化速度开始加快,老年人口将达到1223.46万人,占总人口15.73%,2020年之后老龄化速度更快,老年人口比重平均每年上升0.6个百分点左右,至2040年左右达到峰值。老年人口比重的快速增长,导致了社会养老负担加重,到20xx年江苏省社会总抚养比达到33.81%,其中老年抚养比达到14.43%。家庭赡养功能弱化,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无子女老人和空巢家庭老人的养老风险增大。江苏省已有1000多万独生子女家庭,其中40%的老人家庭为空巢家庭,高龄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不断增多,要求提供社会照料服务的需求日益加大。解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使其长寿的同时也能保证有质量的生活,已经成为江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问题。

  从养老资源的提供者或者养老的支持力这个角度,人类只存在三种基本的养老方式,即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由家庭提供养老资源的就是“家庭养老”,而由社会来提供养老资源的就是“社会养老”。从我国现实情况看,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是我国目前三种基本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是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机构养老是社会化的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是一种兼顾家庭和社会的养老模式。

  在现代化因素的影响下,传统的“家庭养老”的传统正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变革之一是家庭养老的内容和形式出现了分离,“在家养老”不一定就是“家庭养老”。变革之二是家庭养老的功能出现弱化,弱化的原因有:子女数的减少;代际居住方式的变化,即从过去的共居转向分居,“空巢”家庭增多:劳动力社会参与率的提高和社会竞争因素的介入使得不少做子女的陷入了某种角色冲突,即“事业人士”的角色与“孝顺子女”角色的冲突。变革之三是养老功能出现转移,即从家庭转向社会。家庭养老这一传统养老方式必将随家庭结构的变化而逐步向社会养老过渡。这就是家庭养老的社会化和现代化问题。

  机构养老就是养老院养老。最初养老院是政府为解决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等生活照料问题而投资建设,以后逐步发展到面向社会公众。同时社会力量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迅速。养老机构建设往往占用的资金多,服务面小,成本高。机构养老存在诸多局限性,例如养老设施不足、本身结构性矛盾突出,入住老人容易产生精神抑郁、孤寂落寞等心理疾患等。在微观层面上,多数老人不愿意入住养老机构,多项调查显示,只有2%一3%的老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实际上,就是这2%一3%的老人中,还有人是出于体谅子女的负担。大多数老人一般是在生活不能自理了,而且需要长期医疗帮助的情况下,才会真正下决心住到养老机构中去。

  居家养老是老年人在家中居住,并由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方式,既区别于机构养老,也有别于传统的家庭自然养老,它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的,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居家养老是把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结合起来的一种养老模式。居家养老符合我国未富先老的老龄社会特点,满足了老年人长期的生活和心理习惯,是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基本方向。

  中国作为儒教传统文化国家,自古就有尊老敬老的观念。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将原有的民间福利事业由政府接办,改为国家事业,又通过取缔、教育和改造方式,逐渐演变为由国家独立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和机构。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福利事业的模式可以称为国家福利模式,即国家承担完全和无限福利责任,形成国家包办福利事业的局面。福利事业被分割为民政福利和企业或单位福利两大独立板块。其中民政福利仅仅是对部分社会成员的补救福利措施,而企业或单位福利才是真正的社会福利主体。这种模式是资源供给的单一化,福利事业举办主体的单一化,严重阻碍老年人福利事业的发展,限制老年人的生活需要。

  我国老年福利事业的改革首先是对国家办福利事业的改革。1983年召开的全国第八次民政 工作会议指出,“社会福利事业国家可以办,社会、团体可以办,工厂、机关可以办,街道可以办,家庭也可以办,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福利事业”。次年,民政部在漳州召开了全国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改革整顿工作经验交流会,这次会议制定了国家办的福利机构要进一步由国家包办向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的体制转变,进一步由救济型向福利型转变,由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转变,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的改革方向和发展战略。此后,社会力量举办福利事业也得到了政府的倡导、支持和发展。如1986年民政部正式提出了“社会福利社会办”的概念;1987年开始倡导社区服务;1991年明确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概念。,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这个意见明确提出了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机构”的目标和设想,制定了社会力量举办社会机构的优惠政策,标志着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民政部启动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提出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发展思路和目标,推动老年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全国老龄办等10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第一次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2月,国家10部委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养老服务业迈上了全面快速发展的轨道。

  1、养老服务设施情况。12月国务院新闻办的《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显示,全国城乡有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和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39546个,总床位149.7万张。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比较快。以老年性福利机构为例,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中城镇老年性福利机构的床位数和收养救助人数逐年增长(表1)。民办养老机构已成为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目前,民办养老机构已经发展到1620多所,床位数现在已经近6万张,收养了4万多人,其中已经正式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养老机构有996所。底,全国社区服务中心8479个,其中提供住宿662个。江苏作为经济发达省份,养老服务业发展也走在全国前列。至底,全省城镇共建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499家,床位36387张,比增加11000张,增长43.3%,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及床位数分别占全省养老机构及床位数的58.7%和49.6%。总的来看,我国养老福利服务设施已初步形成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机构规模多层化、服务对象大众化、运作机制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和特点。但还存在着覆盖面小、利用率低以及市场供给缺口较大等问题。底,全国各种类型的老年人福利机构床位数仅占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的0.9%,这不仅大大低于发达国家5-7%的水平,也低于巴西等发展中国家2-3%的水平。

  2、养老服务内容及方式情况。在搞好传统“三无”老人基本生活保障和照顾的同时,全面推行社会化养老服务,采取适合老人服务需求的多种形式,对其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推进深化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区平台,采取社区照顾,政府赎买服务等多种形式,从解决居家老人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入手,从基本的生活照料延伸到老年文化、教育、健身、娱乐以及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等项目。底,全国社区服务共设各项活动和服务项目8.2万个,老年人活动人次192万人次。从发展趋势上看,养老服务内容正由单一化、简单化向多样化、多类别方向发展,服务方式正由传统化、模式化向系统化、网络化方向发展。但目前养老服务项目大多分布在不同的机构中,各服务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较弱,特别是专业性较强的领域涉及较少,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方式还不能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的需要。

  3、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情况。民政年鉴公布的数字显示,全国养老服务职工共有约17.6万人。据调查,现有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中,主要是招聘下岗女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计划经济时期照顾性安排的人员,文化素质总体偏低,专业技能缺乏。近年来各地在养老服务的实践中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总结,积极开展应急性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规模和素质总体呈上升和提高的趋势。但由于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滞后,缺乏系统的培训机制、竞争机制、管理机制,相当部分从业人员不具备专业护理知识,服务意识淡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养老福利服务事业的发展。

  1、思想观念因素。首先,由于人口老龄化挑战的相对隐蔽性,地方政府特别是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的政府,对人口老龄化的形势认识不充分,重视程度不够。在对待发展养老服务的问题上采取“等、靠、要”的态度,简单地把养老看成是国家的事,单纯地依赖国家发展养老服务,缺乏主动性。其次,对养老服务的发展规律认识不到位,不能从长远的角度来分析和把握其市场大、潜力足、风险小、收益稳的优势。此外,受中国的传统文化的影响,老年人多数不愿入住养老机构,导致社会投入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不高,养老服务市场培育与发展严重滞后。

  2、政策法规因素。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发展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养老服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仍然存在着政策法规原则性太强、体系性较差、落实难度大以及经费投入不足、指导不力等问题。特别是目前国家在支持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方面的优惠政策较少,支持力度不大,财政支持力度十分有限,尤其是到市、县层次落实更加困难。有些地方政策只有定性的要求,没有定量的措施,在财政资助等关键问题上很难操作,对不执行政策的部门和单位没有强有力的制约手段,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3、管理体制因素。由于重视程度不够以及养老服务政策和制度的不完善,政府在监督管理、政策实施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并已成为发展养老服务的瓶颈。由于政府职能部门条块分割,相关涉老职能部门没有统一规划和协调一致的管理机制,使有限的养老服务资源一方面筹措困难,而另一方面却得不到充分地利用。一些地方或部门还存在不按国家政策办事、不公平对待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行为,如用地按商业拍卖价购买,水电按企业收取,贷款不能优惠,税费不能减免,给养老福利服务发展带来很大的困难。

  4、发展机制因素。总体上看,我国养老服务缺乏良性的市场运行机制和行业管理机制,提供养老服务的运作方式和养老服务行业内部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存在着不合理性,主要表现在:公办养老机构有政府在资金和政策的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很难与之竞争,缺乏公平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性质定位不准,政府把对老年人的福利服务保障责任与民间资本实现盈利的目的捆绑在一起,不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影响民间投入的积极性;没有规范的行业管理机制,养老服务市场还处于一种盲目、无序的发展状态。许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随意性较大,标准化程度不高,特别是农村敬老院基本上是一种原始的粗放型管理。

  自1948年英国宣布为“福利国家”,其成为西方国家标榜和追求的一种理想制度。政府成为福利的主要承担者,福利范围“从摇篮到坟墓”无所不包。70年代中期,西方各国普遍遭遇经济衰退,福利国家面临危机。在人们反思政府在福利制度方面的角色的同时,福利多元主义思潮开始兴起。福利多元主义一方面强调福利服务可由公共部门、营利组织纳米体育、非营利组织和家庭社区等四个部门共同负担,改变以往政府作为福利供给的唯一角色,让民间有更多参与福利提供的机会,加强他们之间的合作,提高福利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另一个方面,福利多元主义强调非营利组织的参与,规范对这些组织的管理,把它们引向福利服务领域,减少民间参与福利供给的限制,弥补政府机构与个人需求之间的空白。福利多元主义的两个主要概念是分权与参与,所谓分权不仅只是将福利服务的行政权由中央政府转移到地方政府,同时要从地方政府转移至社区,由公共部门转给私人部门。参与指福利提供者(社区、非营利组织等)和福利消费者共同参与福利服务的制度决策及服务输送过程。譬如服务提供者可以根据机构、社区属性设计提供服务内容的权利。参与的实质是非政府组织可以参与福利服务的提供或规划,福利消费者也可以和福利提供者共同参与决策。我国提出的“社会福利社会化”实质就是福利多元主义思想,其基本思路和目标就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福利资源社会化、福利运行市场化、服务队伍专业化。

  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理论本质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强化和突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公共”回答的是为谁服务的问题,“服务”回答的是如何履行职能的问题。其基本内涵有三点:第一,政府要以社会利益和公民利益为本位,切实摆正服务位置;第二,实实在在地为社会公共利益、为社会绝大多人利益而服务,而不是抽象地为公共利益服务,更不是为少数人利益服务;第三,要选择恰当的服务方式,将“为谁服务、怎样服务”落到实处。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公民本位和社会本位不仅具有对象性特征(即为公民和社会提供好的公共服务,实现其利益最大化),还具有主体性特征,即公民和社也是公共服务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要求政府从无所不为的全能政府走向有限、有效的政府,科学界定政府的职能界限与政府权力的作用方式,公正、有效地实现公众的需求和利益,切实承担相应的责任;从单向管理政府走向合作治理政府,政府主导,公民和社会广泛参与。公民和社会的参与不仅能弥补政府公共服务提供的不足,而且对政府的公共服务提供起到监督和评价的作用,没有公民和社会参与的服务型政府不可能是高效的。在养老服务中,既存在政府“缺位”问题,对养老服务事业不作为;也存在“越位”问题,包揽过多的应由非政府社会组织所承担的职能,如政府直接组织和承办公益性慈善活动、自愿者活动等。

  非营利性组织(npo)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性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主要体现在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发展非营利组织的必要性不仅在于可以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且在公共服务的输送上可以和政府形成紧密的“协作”关系。当由于市场结构本身的缺陷,运用市场机制无法满足消费的偏好或需求时(市场失灵),非营利组织以其“不分配盈余”的属性纳米体育,有助于提升公众对服务品质的信赖度。这是非营利组织存在和发展的主要因素。当公众对制度的绩效,特别是公共产品的供给感到不满意时,在某些需求和回馈之间会因制度设计或运作上的扭曲出现松动现象(政府失灵),而非营利性组织特殊属性,恰好可填补这一公共服务上的漏洞。非营利组织是推动社区发展的重要力量,提供着直接、具体和富有人性化的公共服务。非营利组织对志愿者的吸引和动员能力,是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激励民众参与社区发展的重要手段,提供的社区服务往往更能体现社区的需要,服务更直接,更具有人文关怀特征。在发展养老服务事业中,政府会习惯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传统做法,自觉或不自觉地将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作为依附于政府的附属单位或下属单位,并且直接干预这些组织的自主权利。对养老服务社会所依靠的社区多元资源的整合,也因为非营利组织发展不成熟受到直接影响。

  国外政府一般遵循“管大放小、管少放多”的管理体制,养老服务主要由社会组织和个人承担。这种体制保证政府在养老服务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又能调动社会力量养老福利服务事业的积极性。荷兰的awbz老年照料基金,主要支出项目就是养老福利设施的补偿和老年人照料服务的资助。新建养老机构的60%经费由awbz提供,其余由建造者自筹。一些社会福利机构在日常运作过程中,awbz也给予的经费支持。该国为老年人服务的机构,全部由私人基金会运作,政府对其进行资助。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当我国还在为机构养老大兴土木的时候,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根据老年人的心理和实际需求已经在进行养老服务的战略调整。政府开始把大量的养老福利经费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并且制定了许多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法规政策。荷兰拆除了一部分养老机构,机构照料容量降低25%,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达三分之二。英国是世界上较早进人“银发”时代的国家,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英国就将养老问题纳人社区,对老年人采取社区照顾的模式。澳大利亚政府认为,真正成功的是在家里养老,老人在家养老更感自在。

  发达国家的养老服务已成为一个专业、一个职业,并逐步向规模化、品牌化发展。荷兰建立一套严格统一的教育培训制度,护理人员分为4个级别,毕业证在荷兰甚至欧盟各国均有效。法国是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国家之一,政府为了方便老人生活,专为老人设计了代替敬老院的村庄,设置商店、医院、活动中心等。美国太阳城中心是世界闻名的老年人专业社区,接纳60岁以上的老年人,是标准的老年人乐园,各类生活娱乐设施一应俱全,成为老年产业的发展基地。

  在国外老年福利事业发展进程中,政府大都注意从宏观上加强政策和法规建设,促进福利事业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荷兰的社会福利政策法规体系可以分为三大类收人保障、照料服务保障和对机构的规范管理标准。这三类法律内容形成了荷兰社会福利政策法规体系,保障了老年人在社会福利服务方面应有的各项权利,从而也确保了荷兰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法制化的发展方向。

  人类社会行为是由政府行为、市场行为和公众行为组成。这三者中,政府确定发展目标;政府制定政策和措施去引导和管理市场行为;政府教育公众和制定公众行为准则,因此政府行为成为关键中的关键。政府行为,是政府职能的具体运作。政府职能比较抽象的、相对稳定,而政府行为比较具体、相对多变。养老服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重要性、复杂性决定了只能由政府来履行这一职能。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行为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主要是指政府履行其社会管理职能在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过程中的所作所为。主要包括:中央的政策导向行为、民政部门作为主管机构的行政指导行为、各级政府的组织实施行为、以及政府提供法律公共品的行为、筹集资金、监督管理并在道德舆论方面进行宣传的行为等。

  从我国福利政策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计划经济时期我国虽然没有使用“福利国家”这一概念,实际上,所实施的全民福利型模式更为彻底,政府的作用空间很大,几乎是无所不包。改革开放后,我国提出的“社会福利社会化”与西方国家所提倡的“福利多元化”的理念非常接近,两者都反对国家包揽福利,肯定政府与非政府部门的责任,主张采用多元化和多来源的方法来解决保障问题。政府行为在养老服务体系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中从初始的全能、垂直型控制走向更加规范和民主的模式,从“无所不包”朝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向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在养老服务体系中一方面发挥着主导性作用,在养老服务领域中体现公平。另一方面政府在养老服务制度运行中积极培育市场,凡是与效率有关的交给市场去运作,兼顾公平与效率,在责任方面实现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担机制,在管理方面逐渐实现社会化管理机制。

  养老服务是一个包括不同服务形式的多层次综合体系,政府、市场和社会在其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任何一种机制都不可能解决全部问题。养老服务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政府的核心地位和主导作用。从目前实践情况看,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科学规划。国家将老年福利事业列人“十一五”发展规划,地方政府结合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养老福利事业专项发展规划,同时将规划落实纳人政府的重要工作和目标考核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二是政策扶持和财政资助。国家制定了养老设施建设在规划用地、建设、电信、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并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扶持政策,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财政补贴,南京、大连、宁波等地探索推行了政府购买服务。三是示范引导。民政部在全国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江苏等省启动了示范型养老机构建设,下发了《江苏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市县考核标准》、《江苏省养老机构示范单位考核标准》等规定。四是强化监管。制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等规定,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检查监督和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规范养老服务行为。

  在目前和未来的很长时间里,我国的社会资源无法单独支撑一个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因此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只能靠行政资源与民间资源的整合,在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下,依靠社会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运用多方资源。地方政府除对民办养老机构实施各种优惠政策外,还尝试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各种财政补贴,以此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上海市浦东新区有40%以上的街道、乡镇办养老机构通过转制实行公办民营。至底,江苏省民办养老机构及床位数占全省养老机构及床位数的58.7%和49.6%。政府在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人力度的同时,不断整合社会公共资源,引导民间组织参与养老服务领域,动员各类企业承担社会养老责任,激励居民群众投入志愿为老服务,从而扩大了对老年人服务的覆盖面。,江苏省社区民间组织达到14681家,其中绝大多数为服务类民间组织。南京、无锡等辖区政府通过政府出资购买服务,民间组织运作的方式,开展为居家老人上门服务。

  过去政府习惯于将大量的老年福利资金投向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机构建设因此成为政府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发展的的投入重点和首要考核指标。随着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特别是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扩大,政府开始高度重视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江苏各地把包括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在内的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纳人城乡社区发展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由规划、建设、房产、民政等相关部门会同街道共同审定,并组织脸收。有的地方规定,新建小区社区“两房”由开发商无偿提供,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到位。目前,江苏省有5300个社区的服务用房平均超过500平方米,普遍建立了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人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健身活动场所等,逐渐建立起了覆盖住养、人户服务、紧急援助、日间照料、保健康复、文体娱乐、权益保护等多种服务的网络体系。

  养老服务产品是具有准公共产品特性的混合产品,这就决定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角色组合。政府的普遍性和强制性是市场和社会所没有的,因此,政府在养老服务中最重要、最基本、最独特的角色应该是利用其强制权力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相对完备的法律政策环境,即养老服务制度和各种具体的政策法规产品。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极不健全,除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外,与养老服务事业有关的法条基本上是分散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缺乏全国性的专门用于规范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单项行政法规,主要依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养老服务事业,由于位阶较低、效率不高,不仅执行力大打折扣,而且也使得一些长期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因此,政府要大力推进法制化建设,把养老服务事业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把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使其具有系统的发展规划、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相应的保障经费;制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对需求进行定量、定性分析,科学合理地规划布局,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等。

  养老服务政策是政府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工具,强烈的目的性是养老服务政策的特征之一,小至每一项具体政策,大到发展战略,都具有其目标和导向。养老服务政策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三大类。总政策是指政府在一个较长的历史阶段上所确定的战略目标和根本任务。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家10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等。基本政策是指对养老服务的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工作所规定的目标和任务。如10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民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等。具体政策是为解决某类或某个特定问题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如关于居家养老服务收费问题的规定。政府通过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的优惠和约束政策,建立激励导向机制,引导和调控养老服务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

  政府是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强大财政支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减少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责任,相反,政府的投入还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增加。政府资助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其实质是对社会福利资源的合理配置,也等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其分配的原则是向老年人中最为贫困或最需要的人群倾斜。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需求,把发展养老福利服务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用在一些基础性、示范性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上,同时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将部分资金用于鼓励、支持和资助各种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和居家养老等涉老服务项目的资助扶持。

  我国的养老服务机构投资和运营主体多元,包括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托老所和老年康复医院等多种形式,在服务功能、服务质量、服务内容上差别很大。特别是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业还处在快速发展,数量扩张阶段,养老服务制度规范相对滞后,整体水平参差不齐,统一规范的管理难以实现。因此,采取示范的办法,是政府推动养老服务行之有效的手段。民政部于启动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确定50个试点区和试点机构,发挥典型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国家老龄委在全国开展“爱心护理工程”试点活动,推动发展老年护理事业。从实践效果看,示范活动得到了地方政府领导的重视,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最终成果是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和提高纳米体育,也推动了更多的养老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养老服务体系的良性运行,需要具有权威性的政府对其进行有力监督和高效管理。政府发挥积极的监督管理作用是养老服务功能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只有有效监管,养老服务的各个环节才能有效衔接,资源才能得到合理利用,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证。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对加强对养老服务法规政策执行检查,确保养老服务政策的落实。二是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服务标准、等级标准等行业规范,建立一整套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职责分工明确、合作更为密切、作用发挥充分、指导性强、便于操作的监管体制。

  中国的老龄化特点、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传统养老观念,决定了养老基本模式是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格局。江苏省有关部门对13省辖市150万老年人的问卷调查表明,有93%人要求居住在家庭,生活在社区,喜欢在熟悉的家庭和社区环境中安度晚年。社区是老年人融人社会的主要途径,也是老年人走出家庭,参与社会的重要场所,开展社区服务是实现居家养老的主要平台。一是要把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融人建设和谐社区的工作之中。无论是编制社区建设发展规划,还是设计和谐社区建设评估标准,都要把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作为重要内容。通过不断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扩大和健全老年人社区照顾体系。二是要充分发挥社区的依托作用。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常照料、生活护理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人专业化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随着家庭小型化和家庭照料功能的弱化,强化家庭基础地位必须充分发挥社区的依托作用,为家庭提供有效的支持。因此,要紧紧依托社区平台,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基点,通过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拓展社区养老服务方式、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内涵,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定点和上门服务,为有不同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持续性的和个别化的照顾服务。三是要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享受政府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资格评估机制、享受政府扶持的老年服务组织资格评估机制等,根据不同对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与个人购买服务相结合,日托照料与上门服务相结合,爱心故门与结对帮扶相结合,让党的阳光更多地普照到老年人心中,让改革成果更多地惠及到老年人身上。

  养老服务业属新兴的公益性服务行业,投资回报率不高,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不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大多是保本或微利经营。政府通过优惠政策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其实质是对福利资源的合理配置,也等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其分配的原则是向老年人中最为贫困或最需要的人群倾斜。当前,民办养老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缺乏扶持的优惠政策,而是政策难以落实到位,特别是财政补助政策难以兑现。因此,政府应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协作机制,打破部门分割,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落实国家好在用水、用电、用地、税收等方面对养老服务事业的优惠扶持政策,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平等竞争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为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创造更好的条件。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策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研究符合实际具有很强指导性、鼓励性、操作性的优惠扶持政策,进一步简化申办程序,降低运营成本,提供资金支持,适当减免税费。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一是明确养老机构的功能定位。养老机构的功能分类,是指根据每个养老机构的收养老人所需帮助和照料的程度,对其照料功能进行科学分类。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养老机构的功能定位,未来我国大多数养老机构在功能上可以逐渐归并为两类:一类是复合型养老机构,类似香港的“混合式养老院”,其中设立轻度护理部、中度护理部、重度护理部,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硬件和软件,分别收养基本生活自理能力程度不同的老人。在这类养老机构中,可让入住时基本生活能自理的老人一直住到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直至需要临终关怀,只是需要在机构内不同护理部门间转移。另一类是单一型的重度护理机构。二是建立多层次的养老机构体系。可以将养老机构分成救助型、市场型和福利型三大类。救助型作为整个社会化养老机构体系的基础,发挥“社会安全网”的功能,为经济困难,缺乏儿女照料,并且生活严重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保障。政府应着力建设满足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助型养老机构,并鼓励慈善团体、个人向这类机构提供捐助。同时,依靠社会力量发展满足基本生活水准的福利型养老机构,而依靠市场力量发展满足个人特需的市场型养老机构。三是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的医疗、保健和康复功能。调查表明,人类90%以上的疾病都发于老年期。养老机构要不断拓展包括生活照料、临床护理,甚至包括临终关怀在内的一条龙服务项目,提供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社会养老需求的增加,政府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资也应该逐步增加,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事业的经费投入机制。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养老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应该坚持低标准起步,逐步增加的原则,按照本地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按一定标准安排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苏州从起,按上年度户籍人口60岁以上的老年人数,以每人80元的标准安排养老服务事业经费(不含政府原来对“三无”、“五保”老人的保障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广州市按每人50元标准安排养老服务事业经费;陕西省宝鸡市每年财政安排1000万元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省级财政应当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的补助力度,可以按照地方安排标准的一定比例予以转移支付或者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养老服务事业资金主要用于政府养老服务建设项目、资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援助服务。从长远发展考虑,政府对养老机构的补助程度,不应以机构的所有性质为依据,而应以社会需求和解决养老问题的实际效果来确定,要打破传统的“公私”界线,对国办养老机构与民办养老机构一视同仁,实现国办养老机构与民办养老机构公平竞争,不论谁提供公共服务,都应受到同等待遇,都会得到政府项目资助。在具体操作上,可以根据政府制定的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把握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需求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养老服务的设施和项目进行专项资助。比如,对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和改造、农村敬老院改扩建、爱心护理工程、居家养老等服务工程和项目进行专项资金资助。

  养老服务行业是一个无利或微利的行业。除运营收入和社会捐赠外,政府的补贴应成为民办养老机构经费来源的一个重要部分,养老服务机构的性质对政府具有经济依赖性,民办养老机构在谋求独立发展的行程中完全可以利用政府的权利体系获得体制内外的资源,不断壮大自身的实力。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合理制定民办养老机构资金补助政策,结合不同区域的需求与可能,按床位对养老服务机构设置、设施建设、实际收住老人的运营成本等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从而把政府资金投入的重心从建设、开办养老服务机构转到解决老年服务需求上来。目前,北京、上海、青岛、江苏、浙江等地均已实行民办公助财政补贴政策。各地的补贴政策归纳起来有两种,一种是开办经费,一种是运营经费。开办经费是指新办福利机构根据规模大小给予相应的补助;运营经费是指已营业的福利机构根据核定的床位数给予相应的床位补贴。如,南京市对新建福利机构,按城区、郊区和县每张床位一次性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和元的资助,对改扩建新增床位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元、1500元和1000元的资助。对非政府组织和个人运营的社会力量办的福利机构,每收住一名老人,给予每月60元补贴。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部门为了履行服务的社会职能,通过政府财政向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直接拨款或公开招标购买社会服务,实现政府财政效力最大化的行为。当前在我国走在前面的主要有上海市静安区、杭州市下城区、宁波市海曙区、大连市沙河口区、青岛市市南区、南京市鼓楼区等。

  政府购买服务的运作机制是政府扶持、非营利组织运作、社会参与。政府扶持,就是政府健全购买服务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并将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非营利组织运作,就是政府委托非营利组织依托社区实施服务,主要包括审定服务对象、确定服务内容、培训服务人员,开展监督检查;社会参与,是指整合社会资源,如组织义工上门服务,动员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弥补政府赎买服务的不足等。大连市将政府补贴以“代币券”的方式发放给特困老人,老人可以根据生活需要到所在社区老年服务中心购买服务,社区老年服务中心根据老人的需求培训服务人员,上门为老人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受益的是广大的不能进入养老机构的高龄、独居、困难的老人,政府花的钱远远小于机构养老,换句话说,政府花同样多的钱,就可以使得更多的老人享受到居家养老的社会福利,增加了社会福利的总量。

  一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养老服务是一种特殊的老年公共服务产品,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活动,需要具有某些特殊的条件和资质以及专业学科的专业技能要求。在国外有专门培养这方面人才的学校和专业,从事这项工作应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我国目前既没有这样的专业和院校,也没有开展系统的专业培训。因此,要大力加强养老服务培训资源的供给。有条件的院校应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着手培养中高级人才。通过制定岗位专业标准和操作规范,抓好在职人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逐步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积极推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保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结构。建立社会工作者制度,积极设置开发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岗位,研究专业社会工作者介人老年服务的办法和具体措施。二是推进志愿者服务机制形成。志愿活动是养老服务事业的一个重要资源,它使得养老机构的经营目标得到有效资助,直接或间接成本下降,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得以实现。要积极组织壮大各种类型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深化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志愿者服务的经常化、制度化。养老机构的服务工作除职业服务人员承担一部分外,还有许多工作由志愿者协助完成。可以把低龄老人的“余热”发挥出来,成为养老服务机构重要的人力资源。对于这些志愿服务的老人,可以采用“时间储蓄”的方式予以回报。等到自己需要进入养老机构时,可以在养老机构中享受同样时间的免费照料。

  一是加快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建设。标准化管理已成为养老服务行业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技术基础。近年来,北京市先后制定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与划分标准》、《养老服务机构老人健康评估规范》等7个地方标准,用于解决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标准化、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问题等问题,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实用性。二是建立养老服务指标体系。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必然导致管理的社会化。养老服务过程涉及到社会多个职能管理部门。现代社会越发展,社会分化越快,社会分工越细,越需要政府各部门加强协作,只有通过标准化管理,才能把社会化管理体现在我们养老服务的各个环节。彭嘉琳对北京市构建养老服务社会管理体系进行了研究,把指标体系分为:政策法规、行政审批与监管、地方标准和专业技术支持系统4大部分,使政府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指标量化。通过建立管理体系,实施过程管理和监控,可以确保养老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机构、政府等“三方”基本利益,从而规范养老服务市场,完善政府对养老服务市场的宏观调控,提高行业管理的整体水平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坚持培育和监管并重的原则,严格按照《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等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养老机构在基础设施、日常管理、服务质量和人员队伍方面的监管,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既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又保证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多层次的家政服务需求不断增多。家政服务行业稳固持续发展离不开家政服务员个人素质与业务技能的提升,对其进行教育培训是提高家政服务水平的必经之路,本文将以宁波家政服务行业为例进行家政服务员教育培训路径的研究。

  目前宁波市家政服务企业多达60余家,本课题主要针对宁波市典型企业进行调查,家政服务员培训现状调查情况如下:

  1.新老员工对家政服务培训认知不同家政行业由于其行业特殊性常有新员工加入,通过在宁波A公司的实地访谈,我们发现新老员工对家政服务培训的认知是存在偏差的。具备3年及以上工龄的老员工由于其已形成个人工作习惯,对培训技能操作流程认可度较低,习惯并熟练操作固有技能流程,因此不愿意改变现状;而对于只有1—3年工龄的新员工,由于其无工作经验,通过入职培训对公司较认可,能较快并认同培训技能流程,因此能够接受并希望有家政服务技能培训。老员工对教育培训的认可度相对较低,认为培训与自己已有工作经验有相悖之处,不愿意改变已有工作经验;同时认为参加培训影响其工作时间,会让其收入降低;但是相比之下刚迈入行业大门便接受企业教育培训的新员工还是较为认同培训内容的。2.不同教育背景员工对教育培训反应不同通过对宁波A公司的实地访谈,宁波地区的家政服务行业发展态势良好,教育培训俨然成为常态,但是,不同教育背景的家政服务员对培训教育有不同表现(表1)。不同教育背景的家政服务员对教育培训的认知和反应存在偏差。首先,无学历的家政服务员由于能力较弱,在学习过程中更多为主动意愿下的被动学习,并且由于接受知识速度慢,容易在培训过程中出现腻烦心理;小学、初中学历的家政服务员更容易掌握培训技能,并乐意于通过培训让自己技能提升,以获得更高收入;高中学历背景的家政服务员则自恃自己经验丰富,在培训过程中质疑声较大。

  1.地区经济发展与政府支持力度影响企业对培训认知的程度通过实地调查多家企业,我们发现宁波市多家家政企业教育培训欲望强烈,其企业培训欲望强烈与否和很多因素有关。宁波大多数企业培训欲望较高,主要是因为宁波市政府大力支持、企业长远经济效益和发展需求及培训连锁效益多;只有少数企业认为家政服务员流动性大、培训时间成本较高,为追求眼前利益,它们进行家政服务培训的欲望较弱。宁波市家政服务行业由于政府支持力度大,家政企业管理层也看到了家政教育培训给企业带来的长远利益,因此,多数家政企业培训欲望较为强烈,但也有个别企业着眼于眼前利益,培训欲望较弱。2.企业培训现状宁波多家企业都在进行家政服务员的教育培训,但是其培训现状不容乐观(表2)。虽然宁波家政服务行业对教育培训认可度较高,但也存在诸多问题,问题主要与企业培训方式及目前企业员工对教育培训的认知有关。

  目前宁波市家政服务培训机构培训水平参差不齐,总体来看仍处于较低水平(表3)。由于宁波家政行业对培训的认同度较高,不仅家政服务公司开始承接家政服务员培训,也有多家机构专门做相关家政服务员培训,包括宁波市各街道社区学院。但是在培训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最重要的是师资力量较为薄弱。目前,国内家政专业毕业的专门管理人才稀少,更多的师资都是行业内经营,其授课方式不能适应和满足家政服务员的培训需求。另外,培训机构以获取政府补贴为主要目的,在授课过程中并未针对家政服务员服务具体内容做针对性培训。还有,目前的培训趋于形式化,授课内容陈旧引发连锁反应,导致家政服务员不愿参加此类培训。此为培训机构的现实问题。

  虽然目前浙江省家政服务行业对家政服务培训日趋重视,如2014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家政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围绕家政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制定并推广实施家政服务业标准体系”,但是,在政府层面并未真正出台适宜宁波市家政服务员培训的职业标准,没有完善的家政服务员培训标准,就无法对家政服务培训做出标准性判断,培训的含金量降低,致使家政服务员不愿参加相关培训。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自2013年开设家政服务专业,这是浙江省首次创办的高职层次的家政服务专业,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我省唯一开办此专业的高校。目前,该专业组织申报了几十项教科研项目,同时,学校在2013年与宁波市贸易局(现商贸委)合作成立宁波家政学院,我们依托宁波家政学院,开展浙江省家政服务职业标准制定工作以及保洁员培训考核体系建设研究等工作。该专业的设立能够为宁波市家政服务员的教育培训提供技术指导。基于此,本文主要依据社会学理论,从实际出发,提出适宜于宁波市家政服务员教育培训的创新路径。

  文化认同为费孝通先生所提出,是对一个群体或文化的身份认同,或者个人受其所属的群体或文化影响,而对该群体或文化产生的认同感。家政服务员自身学习意愿提升是家政教育培训的关键所在。为了改变家政服务员的固有思想,在进行家政服务员培训过程中,首先要培养家政服务员对行业的文化认同感,要让他们看到家政服务行业快速发展势头对家政服务员提出的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让家政服务员必须意识到:现代家庭雇主不仅关心家政服务员的基本技能诸如保洁、做菜、母婴护理等,另外,雇主也会关注家政服务员的人文素养。在熟练掌握家政技能的基础上,提供充满爱心、温暖、文明和尊重的高层次家政服务,更符合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趋势。而上述的诸多要求,都需要家政服务员接受行业相关系统教育培训才可达到。在培训初期,要以讨论、角色换位等教学方法让家政服务员意识到自身价值的提升与职业技能水平、人文素养的提升分不开,同时行业的发展与自身素质的提升、自身对行业知识的掌握也分不开,从而使他们愿意积极、主动地从事家政服务行业,对家政行业产生强烈的认同感。

  1.改变企业培训意识,加快企业特色品牌开发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转变,社会对家政服务人员的要求日益增长。目前,宁波已初步形成服务项目健全的家政产业群。在此背景下,为迎合消费者需求势必需要加快企业特色品牌开发,推行特色服务,而企业特色开发是需要依托企业员工的技能和人文素质的。家政服务公司教育培训需要从公司实际需求出发,如宁波安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侧重母婴护理的家政服务公司,依托医院母婴护理资源,通过教育培训培养出了一批母婴护理技术过硬的专业技能能手,紧抓宁波市母婴护理市场,并成功与舟山市社区学院合作,共同培训舟山母婴护理员,现在公司发展势头良好,其发展模式便是企业特色品牌开发的最好例子。2.企业合理引导,加强企业家政教育培训建设加强企业家政教育培训建设,必须由企业合理引导。首先,企业内部可根据员工技能水平对其进行星级评定,并根据星级进行工资等级划分,以激励企业员工参加教育培训;其次,企业员工岗位分工要逐步细化,针对不同工作岗位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诸如保洁岗位注重保洁方面的系统培训,母婴护理着重母婴照护方面的系统培训,以切实提升员工技能水平。企业进行的合理引导不仅能够让家政服务员愿意培训,也可增强企业竞争力。

  自我认知也称自我意识,主要是指对自我的观察,在本文中主要针对企业、家政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创新路径的研究。1.校企对接,以增强家政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家政服务相关培训机构应与高校相关专业合作,共同开发课程。目前,宁波市家政行业与浙江省首家家政学院———宁波家政学院积极合作。宁波家政学院依托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现有资源,以家政服务行业职业能力标准所涵盖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要求来培养家政服务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中高级技能人才。加强与宁波家政学院合作,共享家政学院专业师资队伍,以此来进行家政服务培训,这样能够增强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2.分层教学,以便于家政培训机构因材施教要对不同基础的家政服务员进行分层教学,因材施教。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受政府委托编写的《家务助理员(中、高、低)》培训系列教材就可帮助家政培训机构进行分层教学,因材施教。3.宽进严出,以严格家政培训机构考核制度家政培训机构可以接受多人次的家政培训,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考核标准,遵循宽进严出的原则,合理制定每次培训的内容定位、培训目标、课程安排、授课方式,并针对具体教学对象对教学过程进行适当调整,以使培训人员都能够通过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人文素养。

  1.进行文化宣传,以改变社会固有理念在传统观念中,家政服务员被当作保姆、佣人,家政服务人员的社会地位低下,家政服务员没有得到应有尊重,对此,政府需通过媒体对家政服务行业进行正面宣传报道,改善家政服务行业的形象。2.制定政策,以保障家政服务培训持续政府应针对家政服务行业特点对其进行扶持和激励,制定保障性措施。一方面,要为家政服务员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解决企业培训资金之忧;另一方面,要促进开设有家政服务专业的高校(如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与培训机构、家政企业合作,使家政服务培训内容能按企业需求、技能服务标准进行设计,以保证家政服务培训质量和效率,提高企业绩效,给家政服务行业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推动家政服务培训规范化、常态化宁波市政府部门与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先后进行了“宁波市家务助理员培训考核体系建设”“保洁员(家庭保洁员)培训考核体系建设研究”等课题的研究,政府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有序进行,此举有利于推动家政服务培训发展。同时,宁波市精品家政试验园研讨会建议家政企业规范四证上岗、重视客户评价,这将推动家政服务行业培训的规范化、常态化。在宁波市家政服务员教育培训路径中,国家政府机关、家政服务企业、家政培训机构、家政服务员四方联动,可切实构建可行的家政服务员培训体系。

  建立和培养专业素质高、业务技能强的家政服务员队伍迫在眉睫,家政服务员的教育培训意义重大。

  目前,家政服务员对行业理解不透彻是导致家政服务员专业技能水平一般的原因之一。在进行家政服务员教育培训的过程中,首先要对其行业文化认同进行培训和指导,让家政服务员愿意主动、积极地接受相关教育培训。

  家政服务人员进入家庭,开展满足家庭成员生活需求、提高家庭生活质量的工作,需要掌握管理家庭、提高家庭生活质量的知识和技术。目前,家政服务员主要由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的下岗员工和农村妇女组成,其职业技能较弱、职业素养较低,家政服务员的技能现状无法满足社会需要,需要对其进行教育再培训。

  目前,家政服务员培训缺乏规范性和系统性。家政公司或培训学校都独立设置培训课程,缺乏统一管理和要求,存在随意性大、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应对家政服务员教育培训的模式进行创新,规避已有培训中的问题,探寻更贴合实际的家政服务员教育培训新路径。

  在社会对高素质、高水平家政服务要求越来越多及家政服务行业日益标准化的背景下,家政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和业务技能已成为影响家政服务行业长远发展的因子,而对其进行教育培训是加强此群体人力资本投资的有效方法,因此,开展家政服务员教育培训路径研究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

  [1]赵雪彦.浅谈我国家政服务[J].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2(9):174-175.

  [2]孟静.国内家政市场如何从传统走向创新[J].现代经济信息,2012(3):273.

  [3]朱立萍.家政公司经营现状与规范化研究[J].中国商贸,2012(7):251-252.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养老服务体系。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投入为支撑,以政策扶持为导向,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形成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合力。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重点满足集中供养对象以及中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重度残疾老人的照料和护理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对象和扩大服务范围,逐步提高老年群体的受惠率。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立足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整合各类有效资源,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协调发展,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养老服务网络。

  建管并重,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标准体系和规章制度,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到“十二五”末,全市基本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力争实现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40张以上,其中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在城市,70%以上的社区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80%以上的街道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在农村,80%的建制村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80%的乡镇建立有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农村五保对象、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全市40%的敬老院改造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1.加快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按照统一名称、标准、标识的要求,在城市街道、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以社区为依托,普遍建立“养老服务热线”、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等信息沟通求助渠道,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和精神慰藉等服务。有条件的农村社区也应开展相关服务。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将社区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资源整合纳入到统一的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并与120、110、119等信息平网,及时处理老人的咨询等服务请求信息。

  2.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新建居民小区、旧城改造和社区整合时,要将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使用面积一般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时,要按照功能整合、配套完善的要求予以统筹考虑。同时通过新建、购买纳米体育、租赁或改扩建现有“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室)等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的办法,多渠道解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缺乏问题。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加大资金补助、提供服务场所、实行税费减免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将街道、社区创办的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社会公益性岗位,重点解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1、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机制。通过税费优惠、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慈善机构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简单就医、水电维修、紧急求援等养老服务业,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形成多种力量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业的新格局。

  2、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安置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人员的,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规定标准将其生活、医疗等补助经费转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于支付其生活、医疗、照料服务等所需费用,不足部分,由县(市)、区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3、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化医疗卫生服务。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经申请批准后,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十二五”期间,市及各县(市)采取新建、改扩建、购置等方式,整合现有医院、学校、培训中心等资源,分别建成一所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提高全市机构养老服务整体水平。改革现有管理体制和运营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委托各类专业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负责运营管理。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孤老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老人和低收入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人服务需求的同时,可适当兼顾其他有养老需求的社会老人。利用国有资产兴办的农村敬老院,应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建立并逐步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市区从2012年起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年发放300元;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年发放3600元。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担。各县(市)可参照市区标准执行。

  (一)完善落实优惠政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老年服务机构建设的扶持政策。优先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对各类投资主体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服务项目和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予以立项;对新办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优先供地。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其它用途。乡镇公益性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免征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机构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报批可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建设养老机构的征地管理费,免收或减收兴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水、电、暖、燃气管线(管道)工程和用水、用电、用气(管道燃气)、取暖、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费用,按居民收费标准或服务价格执行。养老机构免收有线(数字)电视入网费,减半收取视听维护费;免收电话、宽带互联网入网费,通讯费给予适当减免;免收电表、水表接入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政府部门,用于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信贷支持力度,放宽贷款条件,提供优惠利率。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应逐步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建立逐年增加的财政保障机制和福利公益金投入机制,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市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社区,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服务站设备购置补助。实施政府为生活不能自理的70周岁以上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费,购买服务标准每人每月100元。经费由市、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日常运行经费由市财政给予每个每年5000元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县(市)补助标准由各县(市)确定。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补助。市区用房自建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50张(含)以上,取得《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并投入使用后,入住率平均在60%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个床位2000元一次性补助。并对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00元运营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负担。县(市)补助标准由各县(市)自行确定并由本级财政承担。

  (三)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养老机构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予以认定。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研究制定老年人服务机构建设、护理服务、设施管理、机构运营等各项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有办法,建筑设计有标准,检查监督有依据。加快养老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评估、评审制度,构建服务质量监控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类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对养老机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

  (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职业道德、服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选用和培训工作,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加强各类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一律持证上岗。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积极开发社区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探索建立义工服务时间储备制度互动服务机制。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黑河市家政服务业发展潜力调查”(7)研究成果

  随着居民人均收入的增加,黑河市家政服务业面临全新的挑战。一方面居民为了拥有较高水平的生活质量,提升自身的幸福感,需要多种多样的家政服务;另一方面当前社会人口老龄化等特点日趋明显,“空巢老人”、“留守子女”数量逐渐增多,居民承担的生活压力在逐步加大。目前黑河市的家政服务业的现状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黑河市第三产业发展迅速。黑河市经济近几年稳步发展,GDP呈稳步上升态势,第三产业快速增长,这为家政服务业提供了一个良好发展的空间。根据黑河市统计局数据反映,2009年第三产业占GDP比重为9.38%,到2012年上升为39.7%。可见,黑河市第三产业的比重正在逐年增加,这就意味着第三产业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和政府的重视。目前,各个国家都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我国也不例外,因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潜力是未知的,发展空间是很大的,将会越来越被人重视。

  (二)黑河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大了家政服务的市场需求。随着中俄边境贸易的发展,作为口岸城市之一的黑河,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较快,对于家政服务的需求则越来越多。恩格尔系数是衡量一个家庭或一个国家富裕程度的主要标准。一般来说,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恩格尔系数较高,作为家庭来说则表明收入较低。反之,恩格尔系数较低,作为家庭来说则表明收入较高。根据黑河市统计局的数据可以看出,恩格尔系数的逐年递减则反映出居民的生活水平在慢慢地变好,所以消费于家政的支出也会越来越多,可以看出黑河市家政服务业具有很大潜力。

  (三)黑河市家庭结构正在发生显著变化,提高了对家政服务的要求。我国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明显,而黑河市作为边境城市,“涉外务工”的人员数量在不断增多,居民担负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人们对家政服务的需求也在提高中。对于黑河市拥有毗邻俄罗斯的特殊关系,涉外务工的人员特别的多,那么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家里的老人、小孩由谁照顾?不能将自己的亲人送到自己不放心的地方,所以很大一部分人正在试着接受家政服务业,这也促使家政服务业的需求和潜力越来越大。

  目前,家政行业具有“小、散、弱”的特点,面临着服务市场构建不全面、培训工作不细致、管理机制缺失等问题,致使市场供需不平衡。居民的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而服务企业又不了解居民服务需求的具体情况,严重阻碍了家政行业的顺利发展。黑河市家政服务业存在的问题可概括为以下方面:

  (一)黑河市家政服务业与其他城市相比工资水平差异大。以育婴员为例,黑河市育婴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为2,200元/月。根据2015年最新版的一、二、三线城市名单,显示出黑河市现如今只是四线城市,四线城市育婴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为4,000元/月。可以看出,黑河市育婴师的平均工资仅为四线城市育婴师平均工资的一半,黑河市的工资水平与其他城市相差较大。

  (二)家政人员素质不平衡。一般情况下都是城市的下岗女工、无业人员、农民等只为了养家,能够赚点钱才来从事这个行业。

标签:家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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